实行五十六年的“二元户制”为何开锁?
2014-07-30 19: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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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六年来,因历史和社会的原因,而推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成为城乡的分界线,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了“农民生来是农民”“市民生来是市民”的身份等级,也成为无数追梦者的无形屏障和无形枷锁今天,在追梦的季节里,中国人终于迎来了“一元户籍”的春天

城镇化,农民工,户籍改革

艾君:实行五十六年的中国“二元户制”为何开锁?

艾君/文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笔者艾君认为,此次改革最大亮点就是:破除改革开放以后一直制约束缚中国社会发展的“二元户籍制度”的桎梏,走向国际通用的“一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实施56年的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枷锁被打开,标志着中国深化体制改革进入根本变革的实施阶段。

别小看一个二元户籍制度,因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它成为城乡的分界线,“农民生来是农民”“市民生来是市民”,成为农民祈求城市生活,市民渴望农村生活的无形枷锁和屏障。

五十六年前的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出台,标志着中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

二元户籍制度是指从法律意义上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一诞生,就带有浓重的命令经济色彩,并为之确立了一套完善的具体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说明当时《条例》的制定目的:是“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外流。”他还批评有的城市机关、单位“私自招工”,“向农村索要户口”,或让“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没有户口的人员”长期居住。1964年,国务院转批公安部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基本要点时提出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1977年,国务院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此后公安部具体规定了“农转非”的内部控制指标,即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这就是“二元户籍制度”的简单情况。尽管有历史的特殊性,但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这一制度就引发产生并衍生出了许多桎梏社会科学发展的问题,引发出了例如“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等社会复杂问题,也制约了社会和谐发展。

今天,“二元户籍制度”已将成为历史,这一举措,对中国社会客观理性、科学健康、和谐持续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民生来是农民”“工人生来是工人”将从真正意义上成为历史。这不仅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的人性化、科学化、国际化,也促进了更好建立起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能够彻底解决社会上存在的所谓“农民工”问题(“农民工”必将成为历史),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解决好社会上存在的地位高低、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等一系列的问题。

仔细研读后,笔者甚感欣慰。其中的许多思想和出台的政策作法,与十几年来笔者所倡导的、呼吁的是吻合的,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十多年来笔者的心愿正在逐渐得到实现。

十几年前,笔者艾君在撰写的对农村土地改革的几点主要认识和看法》《农民与农民问题”的探讨与思索》《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解决农民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还给“农民工”合体的称谓》《抱着传统不放会桎梏社会的进步发展》《解读“农民主体论”》《“农民工”这一伪命题还能守护多久?》《城镇与城市有别,“农民工”转市民还非绿灯》《让“农民工”享有所在地职工同等发展权》《解剖农民工选举权被选举法修正案搁置的原因》《莫将“体面劳动”带入单向理解的误区》《让提高劳动者素质与实现体面劳动并轨前行》《不要曲解"城乡选举平权"的"农民"法律界定》《不消除观念歧视“农民工”还难挺直腰板儿》《乡村医生的身份到底是农民还是医生?》《再谈还给“农民工”其科学的应有的称谓》等一系列解决“农村、农民”问题以及农业发展问题的探讨文章和呼吁文章里就说过,“农民工等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二元户籍制度”。只有从户籍制度改革入手,破除“二元户籍制度冰川”,才能最终解决由此而衍生出来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一系列的社会上多元成分、等级观念、待遇不公平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让社会走向公平、公正、合理。

2005年笔者艾君在《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一文里提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两三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包括“以房定户”、“实行注册登记制”等一体化的改革。笔者在文里,还提出了从户口入手,社保、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笔者认为,如果说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那么解决土地归属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如果说实施农业产业化仅仅是解决了让农村如何走向市场化的问题,让农村学会了如何经营的问题,那么,解决土地归属问题则是解决农村居民生产资料的根本问题。针对如何解决,笔者也提出了见解:笔者认为,让土地按人口实行合理地使用权再分配。把使用权作为永久性的个人生产资料,产权归国家,使用权给个人。分配后的农村居民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入股到农场,也可以进行使用权的交换,相当于土地使用权买卖。解决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可以解决好农村居民的经营问题、自由流动问题、土地过于零碎问题、化零为整实行机械化操作问题、建立现代化的农场庄园问题、提高农业整体效益问题等等。农村解决好了文里提出的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

实现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让中国社会更加合理科学流动起来,让中国政府和社会充满活力,就要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并让其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阶段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梦想。要实现这个梦想,就要建立起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而这次打开“二元户制”枷锁,走向“一元户籍”的改革,对于无数追梦者来讲,正是“扬帆正遇东风来,远征万里纵青骢”。(艾君2014年7月30日草于北京天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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