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君感悟〗一个文明社会形态,必定是一个倡导“劳动者地位和劳动价值观平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极大限度地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让劳动者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地劳动的社会--?xml:namespace>
艾君:客观看待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基本得到落实。这标志着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七年后将基本落实。此举是件令人欣喜的事情,也引起了众多媒体和专家的关注。众说纷纭,各抒己见。
众所周知,带薪假期,即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企业内部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假期。也是员工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而今,我国政府能够加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这是改善民生大好事情。其不但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将大大提高职工的生活幸福指数,体现了对劳动价值的尊重。
的确,从一些发达国家看,带薪休假已不是新鲜事儿,成为劳动者习以为常的现实。然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是市场经济发展期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我国人口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多种用工制度并存。另外,因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承担成本的能力不同,落实带薪休假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这种特殊国情下,短时间内、大面积施行带薪休假,难度的确很大,这是我国的实际国情。而非一声令下、一挥而就。如若期望“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带薪休假普降给所有职工了,那是不太现实的。这或许也是《纲要》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原因。因此,对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更需要科学、客观、理性和公正看待。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要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还存许多阻力。劳资双方权利和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制度实施难的问题;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怕丢饭碗而不敢要求休假的问题。就是说,一方面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因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情愿让员工休年假;另外,员工由于害怕影响自身发展,也不敢向企业提出休假要求。可见,从一定意义讲,带薪年休假制度难,还难在我国一些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之间所存在着对劳动者行为和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认知的差异性。一种道德观念和思维意识的不平等和差异性的存在,是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有时根深蒂固种在人的思维意识里,短时间很难改变,这就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增强贯彻落实的强制性,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纪权威。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在提高自身劳动素养同时,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毋庸置疑,新事物往往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根本要求,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其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应该看到任何新事物产生和发展不会一帆风顺的,会经过一个有小到大、有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所以,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得到基本落实要经过七年的过程看,也是客观理性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上,我国公民公共假期每年已有115天,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2012年,我国以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平,是难能可贵的。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对劳动价值的尊重,对公民权力的维护。
一个文明社会形态,必定是一个倡导“劳动者地位和劳动价值观平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极大限度地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让劳动者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地劳动的社会。只要我们全社会一起努力,以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信念,克服现实困难,循序渐进地扩大带薪休假覆盖面,劳动者的休假权必定会名至实归。(2013年3月上旬《工会博览》杂志,艾君/文)